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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2022)

会计293 字约 1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4-20

发文信息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税费”项目列示。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