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第九章 财务报表”
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为本准则的财务报表部分,从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八条,共十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财务报表的定义及组成,资产负债表定义、组成项目及汇总金额,利润表定义,费用分类标准及组成项目,现金流量表定义、列报要求和组成项目,附注定义、披露顺序及内容,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及时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定义及组成的规定。
条文背景
财务报表是小企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本准则需要规范的重要内容。
会计法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定义和组成同样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条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五)附注。”
本准则对财务报表采用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的定义。但是,在财务报表的组成上,考虑到小企业规模较小,股东权益比较简单,不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那么复杂,因此,本准则没有强制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差异。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财务报表概述
小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需要定期通过一套完整的结构化的报表体系来科学地列报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财务报表应当能够较为全面、系统、概括地反映小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貌。投资者、债权人和税务机关等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则通过全面阅读和综合分析上述报表,可以了解和掌握小企业过去和当前的状况,预测小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相关决策。因此,财务报表既是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是通过对日常核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计算和汇总编制而成的;同时,也是沟通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等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与小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的桥梁和纽带。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通俗地讲,财务报表=3张会计报表+附注。
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今后凡是要求小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即意味着必须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而不得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小企业外部有关方面要求或小企业自愿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准则予以鼓励。请小企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简化后再进行编制和提供。
(三)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没有发生的,不得在该项目中按“0”填列,而应空置。这是因为这两者表示的经济意义不同。以“0”填列,表明该项目所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当期已经发生但余额为0,比如,某工业类小企业20××年资产负债表中“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的金额为0,则表明该小企业在20××年曾经持有生产性生物资产,但是在年末时已经出售,而实际情况是这家小企业根本就不存在生产性生物资产,这样就给该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带来误导性信息。对于这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是20××年资产负债表中“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不填列任何数字。对于“0”与“空置”的差别来讲,小企业会计人员、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和小企业财务软件开发人员都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存货;
4.长期债券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6.固定资产;
7.生产性生物资产;
8.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5.应付利息;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资产负债表的定义、组成项目及汇总金额的规定。
条文背景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也对资产负债表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二条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货币资金;(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交易性投资;(四)存货;(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六)长期股权投资;(七)投资性房地产;(八)固定资产;(九)生物资产;(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十一)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短期借款;(二)应付及预收款项;(三)应交税金;(四)应付职工薪酬;(五)预计负债;(六)长期借款;(七)长期应付款;(八)应付债券;(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本准则在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项目上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简化和调整,但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汇总金额的要求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资产负债表的定义
对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是一张反映某一特定时点的会计报表,而不是某一特定期间的会计报表。从会计科目的角度来看,反映的是会计科目在某一时点的结余额。
(二)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通常是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
(三)按年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四)按月份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月月末最后一天的财务状况。如果按季度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季度末最后一天的财务状况。
(五)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资产负债表,第一,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小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有助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第二,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小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来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的早晚;第三,可以反映小企业的所有者在小企业所拥有的权益,从而有助于小企业的所有者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其在小企业拥有的权益对小企业负债的保障程度。
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应如实反映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资产负债表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列报的汇总金额
根据所反映信息范围大小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示的汇总额包括以下三类,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
1.资产类有两个合计额:流动资产合计和非流动资产合计。
2.负债类有3个合计额: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和负债合计。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类有1个合计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有两个总计额: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本准则要求上述各项汇总金额,应保证下列各项等式始终成立;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2.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3.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组成项目
资产负债表的设计理念
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的要求,把小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小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本准则对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了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方列示资产,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左方为资产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强弱排列,流动性强的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弱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1年以上才需偿还的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小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总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保持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还有报告式结构,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其遵循的原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组成项目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统一格式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这里不再赘述。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一般设有“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两栏,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末资产负债表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末资产负债表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填入“年初余额”栏。“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余额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也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6.根据有关项目的合计额填列。如“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等项目,应根据表中的相关项目的合计额填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则需要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7.不得填列金额的5个特殊项目:分别是“流动资产:”项目、“非流动资产:”项目、“流动负债:”项目、“非流动负债:”项目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资产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负债类项目内容及填列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尚未偿还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所有者类权益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行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4;
行9≥行10+行11+行12+行13;
行29=行16+行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
行20=行18-行19;
行30=行15+行29;
行41=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
行46=行42+行43+行44+行45;
行47=行41+行46;
行52=行48+行49+行50+行51;
行53=行47+行52=行30。
五、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利用
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期末数据,通过计算可以生成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对于了解掌握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
1.利用流动资产合计和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流动比率,利用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合计可以计算生成速动比率,利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可以计算生成资产负债率,利用负债合计与所有者权益合计可以计算出产权比率,反映小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期初数据变动可以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利用期初、期末固定资产金额可以计算分析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张程度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利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可以计算分析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9-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该公司2×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表9-1所示。2×13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如第二章至第八章示例所述,如示例中有多种假设情况的,以第一种情况为准。
表9-1
资产负债表(简表)
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 2×1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金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4 500 000.00短期借款0
短期投资0应付票据2 000 000.00
应收票据200 000.00应付账款5 000 000.00
应收账款390 000.00预收账款0
预付账款100 000.00应付职工薪酬1 100 000.00
应收股利0应交税费366 000.00
应收利息0应付利息0
其他应收款0应付利润0
存货8 000 000.00其他应付款500 000.00
其中:原材料3 500 000.00其他流动负债0
在产品0流动负债合计8 966 000.00
库存商品4 500 000.00非流动负债:
周转材料0长期借款0
其他流动资产0长期应付款0
流动资产合计13 190 000.00递延收益0
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0
长期债券投资0非流动负债合计0
长期股权投资0负债合计8 966 000.00
固定资产原价11 500 000.00
减:累计折旧4 450 000.0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 050 000.00
在建工程0
工程物资0
固定资产清理0
生产性生物资产0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900 000.00实收资本(或股本)5 000 000.00
开发支出0资本公积1 500 000.00
长期待摊费用0盈余公积2 600 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0未分配利润3 074 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7 950 000.00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2 174 000.00
资产总计21 140 000.0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21 140 000.00
那么,甲公司编制的2×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如表9-2所示。
第八十一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销售费用;
(五)管理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所得税费用;
(八)净利润。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利润表的定义、费用分类的标准及组成项目的规定。
条文背景
利润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利润表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十六条规定:“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四)管理费用;(五)销
表9-2
资产负债表
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1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4 500 000.008 805 368.00短期借款28120 000.00
短期投资22 830 000.00应付票据292 000 000.002 000 000.00
应收票据3200 000.00200 000.00应付账款305 000 000.008 958 000.00
应收账款4390 000.007 525 000.00预收账款31
预付账款5100 000.00100 000.00应付职工薪酬321 100 000.001 392 000.00
应收股利65 000.00应交税费33366 000.002 538 952.00
应收利息7应付利息34
其他应收款830 000.00应付利润35
存货98 000 000.0010 748 500.00其他应付款36500 000.00500 000.00
其中:原材料103 500 000.003 300 000.00其他流动负债37
在产品11流动负债合计388 966 000.0015 508 952.00
库存商品124 500 000.007 348 000.00
周转材料1394 500.00
其他流动资产14
流动资产合计1513 190 000.0030 243 868.00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
长期债券投资16835 200.00长期借款39400 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7958 700.00递延收益40147 500.00
固定资产原价1811 500 000.0010 232 700.00其他非流动负债41
减:累计折旧194 450 000.002 002 500.00非流动负债合计42547 500.0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7 050 000.008 230 200.00负债合计438 966 000.0016 092 952.00
固定资产清理21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22实收资本(或股本)445 000 000.0015 000 000.00
无形资产23900 000.001 820 000.00资本公积451 500 000.001 010 000.00
长期待摊费用241 020 000.00盈余公积462 600 000.00186 751.60
其他非流动资产25未分配利润473 074 000.007 854 764.50
非流动资产合计267 950 000.0012 864 100.00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4812 174 000.0027 051 516.00
资产总计2721 140 000.0043 107 968.0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4921 140 000.0043 107 968.00
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
本准则在利润表的组成项目上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简化和调整,但是在利润表的定义和费用的分类标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利润表的定义
对利润表的定义,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润表是一张反映某一特定会计期间而不是某一特定时点的会计报表。从会计科目的角度来看,反映的是会计科目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发生额。
(二)小企业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通常是通过收入、费用和利润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
(三)按年度编制的利润表,反映的是小企业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整个会计年度这一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营成果。
(四)按月份编制的利润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月月初第一天起至月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实现的经营成果,有时也包括小企业从当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月份月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的经营成果。按季度编制利润表时,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一天起至本季度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实现的经营成果。
(五)利润表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的金额和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全面了解小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小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利润表中费用的分类标准
费用是利润表的重要组成内容。在利润表中,费用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可以产生不同格式的利润表。通常,费用有两种分类标准:一是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即按照费用在小企业所发挥的经济功能进行分类列报,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二是费用按照性质分类,即按照费用在小企业所反映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列报,分为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融资费等。
本准则对费用采用了功能分类标准,主要考虑有四个方面:一是对于小企业而言,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每一种活动上发生的费用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因此,按照费用功能法将其分开列报,有助于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比如,小企业为销售产品发生了多少费用、为一般行政管理发生了多少费用、为筹措资金发生了多少费用,等等。这种方法通常能向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提供具有结构性的信息,能更清楚地揭示小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三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衔接,便于小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四是符合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按费用功能报告利润的惯例和会计人员的习惯。
三、利润表的结构和组成项目
(一)利润表的设计理念
利润表遵循了“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恒等式的要求,把小企业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完成的收入、发生的费用和实现的利润充分反映出来。因此,本准则对小企业的利润表采用了多步式利润表,即通过对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利润,目的是为了便于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理解小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和盈利能力。小企业可以分如下三个步骤编制利润表: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利润表通常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需要说明的是,利润表的列报格式还有单步式利润表。单步式利润表是将当期所有的收入列在一起,然后将所有的费用列在一起,两者相减得出当期净利润。
(二)利润表的格式和组成项目
小企业利润表统一格式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这里不再赘述。
四、利润表的编制
(一)利润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中一般设有“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两栏,其填列方法如下:
“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不编制月度利润表的小企业,在编制季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本季度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季度实际发生额。小企业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金额”栏。
(二)利润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收入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费用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润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说明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金额。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行21=行1-行2-行3-行11-行14-行18+行20;
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
行11≥行12+行13;
行14≥行15+行16+行17;
行18≥行19;
行30=行21+行22-行24;
行22≥行23;
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2=行30-行31。
五、利润表的分析与使用
(一)利用利润表本期和上期净利润可以计算生成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小企业获利能力的增长情况和长期的盈利能力趋势。利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可以计算生成销售利润率,反映小企业经营的获利能力。利用净利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计算生成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小企业投入产出的情况。
(二)利用利润表数据与其他报表或有关资料,可以生成反映小企业投资回报等有关情况的指标。比如,利用净利润和净资产可以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小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9-2】承【例9-1】,甲公司编制的2×13年度利润表如表9-3所示。
表9-3
利润表
会小企02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13年度 单位:元
项 目行次本年累计金额上年金额
一、营业收入113 041 000.00
减:营业成本24 713 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 000.00
其中:消费税4
营业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6420 000.00
资源税7
土地增值税8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9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10180 000.00
销售费用1130 600.00
其中:商品维修费12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1310 000.00
管理费用14837 900.00
其中:开办费15
业务招待费16
研究费用17300 000.00
财务费用1851 012.0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1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164 2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6 972 688.00
加:营业外收入22867 500.00
其中:政府补助232 500.00
减:营业外支出2465 500.00
其中:坏账损失2520 000.00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26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27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288 000.00
税收滞纳金294 000.00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3033 5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17 774 688.00
减:所得税费用321 907 172.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5 867 516.00
第八十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定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和现金的定义的规定。
条文背景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现金流量表是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利润表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企业都必须要重视现金管理,既要保持一定的存量,又要保持合理的流量,现金流量表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和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应将利润表和现金流量结合起来使用,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企业包括小企业都应当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四条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组成项目和现金的定义进行了适当简化,但是在现金流量表的定义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现金流量表的定义
对现金流量表的定义,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流量表是一张反映某一特定会计期间而不是某一特定时点的会计报表。从会计科目的角度来看,反映的是会计科目在某一会计期间的发生额。
(二)小企业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的情况通常是通过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相互的关系来反映的。
(三)按年度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小企业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整个会计年度这一会计期间累计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四)按月份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月月初第一天起至月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按季度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反映的是小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一天起至本季度末最后一天止这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五)现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具体来讲,一是有助于评价小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二是有助于预测小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有助于分析小企业利润质量及影响现金净流量的因素,掌握小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以从现金流量的角度了解净利润的质量,为分析和判断企业的财务前景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现金的定义
作为现金流量表中反映的现金,必须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不属于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意味着该现金的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限制,小企业有支配权可以使用和支付。据此,小企业的现金主要包括:
(一)库存现金,是指小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二)银行存款,是指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三、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
(一)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指小企业现金流入(即收到现金)和现金流出(即支付现金)。需要说明的是,现金流量是指小企业与外部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现金收付,外部第三方主要包括:材料供应商、销售客户、职工、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被视为一个整体,小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比如,小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小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现金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
根据小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将小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其中,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释义详见本准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的释义,本条不再赘述。
(二)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即实现“收支两条线”原则,现金流量表中的三种活动涉及到现金流量时,应分别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列示,不得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进行列示,以全面揭示小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
需要说明的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也紧密相关,以净额更能准确反映处置活动对小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因此,“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以净额进行反映。
四、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组成项目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主要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增加额、期初现金余额和期末现金余额等项目。
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统一格式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这里不再赘述。
五、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小企业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工作底稿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法的程序是: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编制调整分录时,要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从“营业收入”开始,结合资产负债表项目逐一进行分析。在调整分录中,有关现金的事项,并不直接借记或贷记现金,而是分别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借记表示现金流入,贷记表示现金流出。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
第四步,核对调整分录,借方、贷方合计数均已经相等,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加减调整分录中的借贷金额以后,也等于期末数。
第五步,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部分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2.T型账户法
采用T型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以T型账户为手段,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现金流量表。T型账户法的程序是:
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T型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相关账户。如果项目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则将差额过入和项目余额相同的方向;反之,过入相反的方向。
第二步,开设一个大的“现金”T型账户,每边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左边记现金流入,右边记现金流出。与其他账户一样,过入期末期初变动数。
第三步,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分析每一个非现金项目的增减变动,并据此编制调整分录。
第四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各T型账户,并进行核对,该账户借贷相抵后的余额与原先过入的期末期初变动数应当一致。
第五步,根据大的“现金”T型账户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以上两种方法实际上是服务于手工记账和编表的情况。在实务中,大多数小企业已经采用财务软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在财务软件中已经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固化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程序,小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即可,因此,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实际上是由电脑完成的,并不会增加小企业和会计人员过多的工作量。借助财务信息系统编制现金流量表,既快捷又准确,还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
(二)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1.现金流量表中一般设有“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两栏,其填列方法如下:
“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不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表的小企业,在编制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本季度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季度实际发生额。小企业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金额”栏。
2.现金流量表中“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和“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这3个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0)“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在“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本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行 7 = 行 1 + 行 2 - 行 3 - 行 4 - 行 5 - 行 6;
行 13 = 行 8 + 行 9 + 行 10 - 行 11 - 行 12;
行 19 = 行 14 + 行 15 - 行 16 - 行 17 - 行 18;
行 20 = 行 7 + 行 13 + 行 19;
行 22 = 行 20 + 行 21。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此处略。
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支付的职工薪酬;
(四)支付的税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经营活动的定义及其现金流量组成项目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二)收到的税费返还;(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六)支付的各项税费;(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进行了适当简化,但在经营活动的认定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经营活动的定义
各类小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工业和批发业、零售业的小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职工薪酬和交纳税费等。
需要说明的是,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于我们大家通常所讲的某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概念,是相对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而言的,实际上是一个兜底的概念,即小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活动(体现为交易和事项)在对其发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认定时,只要不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则应全部认定为经营活动。也可理解为,小企业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共同构成了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是指按照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就是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类别直接反映的。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所谓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且包括了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采用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小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因此,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强现金流量相关信息的可理解性,同时也减轻小企业信息披露的负担,本准则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上采用了直接法,而没有采用间接法。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及其构成内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以下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月或季、年,下同)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体现销售收入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5部分构成:
1.本期销售产成品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针对工业类小企业而言的,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收到的现金。
2.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针对批发业类和零售业类小企业而言的。
3.本期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本期收到前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
5.本期预收的货款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四点,一是销售材料收到的现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二是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三是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四是如果在本期因退回销售(包括本期销售和前期销售)的产成品和商品而支付的现金,应从该项目中扣除。
(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6部分构成:
1.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各种税费返还及政府补助的其他现金。
3.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体现为租金收入)。
4.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和保险理赔的现金收入。
5.收到捐赠的现金。
6.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等。
(三)“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体现购货款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5部分构成:
1.本期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针对工业类小企业而言的,包括购买原材料、周转材料支付的现金以及委托加工材料等支付的现金。
2.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针对批发业类和零售业类的小企业而言的,包括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委托加工商品等支付的现金。
3.本期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
5.本期支付的预付款项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四点,一是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支付的税费”项目的构成内容。二是如果在本期因发生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该项目中扣除。三是支付的已资本化在存货中的借款费用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四是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
(四)“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7部分构成:
1.支付给职工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支付给职工或用于职工的职工福利费。
3.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支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5.支付的或用于职工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现金补偿。
7.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而支付的现金等。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职工包括小企业中从事在建工程的人员和从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的人员。
(五)“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3部分构成:
1.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
2.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
3.本期预交的税金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三点,一是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二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三是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
(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和“支付的税费”项目以外,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10部分构成:
1.支付的商品维修费。
2.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
3.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展览费。
4.支付的开办费。
5.支付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6.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
7.支付的罚金、罚款。
8.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体现为租金费用)。
9.对外捐赠的现金。
10.对外赞助的现金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此处略。
第八十四条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七)投资支付的现金;(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进行了适当简化,但是在投资活动的认定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投资活动的定义
对投资活动的定义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投资活动实质上主要是针对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活动,当然也包括对外短期投资。
(二)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物资产投资。
1.实物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外购和自行营造或繁殖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2.非实物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以及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三)投资活动既包括对外投资也包括对内投资。
1.对外投资,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
2.对内投资,主要包括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外购和自行营造或繁殖生产性生物资产、外购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等。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及其构成内容
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以下项目:
(一)“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4部分构成:
1.本期出售短期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2.本期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3.本期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4.本期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收到的现金等。
需要说明的是,到期收回的短期债权性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3部分构成:
1.本期取得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的现金。
2.本期取得被投资分配的利润收到的现金。
3.本期取得短期债权性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等。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的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4部分组成:
1.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2.本期处置无形资产收到的现金。
3.本期处置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如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收到的现金等。
4.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如支付的契税、运输费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理赔收入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二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
(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小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6部分组成:
1.本期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支付的现金。
2.本期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3.本期取得短期基金投资支付的现金。
4.本期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5.本期取得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6.本期取得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如支付的印花税、佣金、手续费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人员的薪酬。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6部分组成:
1.本期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各期租赁费。
2.本期外购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3.本期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
4.本期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
5.本期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6.本期自行营造和繁殖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但是,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的现金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构成内容。二是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人员的薪酬不构成该项目的内容,而应属于“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的构成内容。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此处略。
第八十五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进行了适当简化,但是在筹资活动的认定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筹资活动的定义
小企业的经营需要外部资源(如资金、技术、机器设备、厂房等)的支持,表现为向外部筹资,不外乎借款和吸收投资。借款通常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固定的期限并要承担利息费用;吸收投资通常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吸收资本,没有固定的期限但应向其分配利润,以使其得到投资回报。因此,在实务中,小企业的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分配利润、偿还借款本息等。
需要说明的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是由信用购买所产生的,实质上也是一种筹资,但其主要是产生于购买原材料和商品,将作为经营活动而不是筹资活动来处理。
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组成项目及其构成内容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本期取得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2.本期取得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该资本既可以体现为实收资本,也可以体现为资本公积,但必须是以现金形式投入小企业的。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本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本期偿还短期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2.本期偿还长期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该项目所指的借款本金不需要考虑借款的用途。二是本期无论偿还的是本期到期的借款本金还是前期到期的借款本金,只要以现金进行了偿还即属于该项目的构成内容。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利息。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2.本期偿还长期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需要说明的有三点,一是该项目所指的借款利息不需要考虑借款的用途及借款利息是否予以资本化。二是本期无论偿还的是本期到期的借款利息还是前期到期的借款利息,只要以现金进行了偿还即属于该项目的构成内容。三是以现金偿还的除利息费用以外的辅助费用等借款费用也构成该项目的内容。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利润。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本期以现金向投资者支付本期分配的利润。
2.本期以现金向投资者支付前期分配的利润。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9-3】承【例9-1】,甲公司编制2×13年度现金流量表如表9-4所示。
表9-4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013年度 会小企03表
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年累计金额上年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 126 938.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 469 400.00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58 500.00
支付的职工薪酬41 205 000.00
支付的税费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 203 4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 343 168.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81 126 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168 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1 716 500.00
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114 758 7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122 274 8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 023 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520 000.00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156 000 000.00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16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1734 800.00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18500 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 985 200.00
四、现金净增加额204 305 368.00
加:期初现金余额214 500 000.00
五、期末现金余额228 805 368.004 500 000.00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附注的定义、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的规定。
条文背景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小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对于一些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而言,仅仅阅读上述报表,而没有理解这些数字所披露的信息,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要了解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也对财务报表的附注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一条规定:“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第三十二条规定:“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一方面要减轻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降低小企业财务报表包括附注的编制成本,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各方面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对小企业附注披露的内容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但是小企业执行本准则必须要树立起附注是财务报表完整的组成部分的准则意识并且必须重视和加强附注的披露工作;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也应当树立起附注是财务报表完整组成的准则意识并且重视和加强对附注的使用和评价工作。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附注的定义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对附注的定义,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表现为明细资料和文字描述,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小企业的经济事项完整地进行反映,也才能满足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2.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由于附注的内容较多,因此,更应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以便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也能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二、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
小企业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如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因本准则未作规范而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在此部分如实披露如下信息:
1.发生交易的情况。
2.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
3.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该交易的处理结果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并尽可能减少纳税调整,本准则要求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考虑到小企业资产的质量,尤其是其可变现能力对债权人影响较大,因此,本条要求小企业应在附注中对几项重要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持有时间的长短和新旧程度进行明细说明,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关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详细说明,见下列给定的披露格式。
1.短期投资的披露格式如表9-5所示:表9-5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期末市价期末账面余额与市价的差额
1.股票
2.债券
3.基金
4.其他
合 计
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四点:
(1)期末,是指财务报表对外报告的当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具体视报告时间而言,按月对外报告的,期末指月末;按季对外报告的,期末指季末;按年对外报告的,期末指年末。
(2)期末账面余额,是指各项目在“短期投资”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但其合计额必须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的金额相一致,不得出现差异。
(3)期末市价,是指各项目在期末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收盘价。
(4)以下其他项目按照上述3个内容进行理解。
2.应收款项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如表9-6所示:
表9-6
账龄结构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1年至2年(含2年)
2年至3年(含3年)
3年以上
合 计
3.存货的披露格式如表9-7所示:
表9-7
存货种类期末账面余额期末市价期末账面余额与市价的差额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库存商品
4.周转材料
5.消耗性生物资产
……
合 计
4.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如表9-8所示:
表9-8
项 目原 价累计折旧期末账面价值
1.房屋、建筑物
2.机器
3.机械
4.运输工具
5.设备
6.器具
7.工具
……
合 计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是职工、债权人、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等相关方面重点关注的内容,因此,本准则要求进行“明细表”形式的披露,这两张明细表构成了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有关披露格式如下:
1.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表9-9所示:
表9-9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
会小企01 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1.职工工资
2.奖金、津贴和补贴
3.职工福利费
4.社会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
6.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8.非货币性福利
9.辞退福利
10.其他
合 计
2.应交税费的披露格式如表9-10所示:表9-10 应交税费明细表
会小企01 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企业所得税
6.资源税
7.土地增值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房产税
10.车船税
11.教育费附加
12.矿产资源补偿费
13.排污费
14.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合 计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小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准则提供的利润分配表综合考虑了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但是小企业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其适用的法律进行编制,如果其中有些项目不适用,则不应填列任何数字,空置即可。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如表9-11所示:
表9-11 利润分配表
会小企01 表附表3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
一、净利润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
其他转入3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7
提取储备基金*8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9
利润归还投资**10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1
减:应付利润12
四、未分配利润13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这3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3项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这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由于本准则不强制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考虑到利润分配表主要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利润分配情况,二是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回报情况,三是确定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因此,本准则将利润分配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看待,反映小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未分配利润结余的情况。该表“本年金额”栏,根据当年“利润分配”总账及其所属各明细账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金额”栏根据上一年“利润分配表”中的“本年金额”栏数字填列。
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中“本年累计金额”栏的“净利润”项目相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当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仅反映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6.“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仅反映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年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相一致。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1.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第三方借入资金,有些情况资金提供者要求小企业以自身的资产作出担保,这些资产虽然其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但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受到债权人的一定限制,与其他未作为担保物使用的资产不同。因此,本准则要求对这类资产作出专门披露。具体披露内容和要求如下:
(1)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指其具体名称,而不是资产性质或类别,目的是使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能够直接认定该项资产。如用于向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的担保物是位于×街×号的某房产,而不是泛泛地讲某项固定资产。
(2)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的账面余额,通常是指其科目余额,但是,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类的资产,还要披露其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比如用于担保的某房产,成本为2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
(3)用资产进行担保的原因。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从某银行借入3年期贷款100万元,年利率5.6%,银行要求本企业用资产进行担保。
实务中,有时小企业的出资人或业主会以个人财产代小企业向债权作出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这些财产不属于小企业的资产,但是也会给小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也应比照本条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所涉及的金额。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产生一些法律纠纷、合同争议,需要诉诸于法律和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这类事项的发生,虽然当期不会马上给小企业带来损失,但是最终的结果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当然,也可能会带来收益。因此,本准则要求小企业对这类事项也应当作出披露,具体包括事由、目前进展情况和所涉及的金额。
3.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第三方借入资金,有些情况下,资金提供者要求小企业以自身的资产作出担保;个别情况下,小企业也有为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这些情况的存在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本准则要求小企业对这类事项也应当作出披露,具体包括事由、目前进展情况、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用于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即本条应与“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结合起来进行披露。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存在风险的,由于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可能会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比如资不抵债。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小企业破产清算。如果一旦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就会对职工、税务机关、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准则要求小企业对这种情况下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补救和改进措施作出披露。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本准则尽可能地与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一致,但也不可避免地还会存在个别差异。因此,小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见表9-12)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小企业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以下4项:
1.国债利息收入。
2.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
3.业务招待费。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表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 目金额
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5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6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
11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2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具体编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也是一个鼓励性条款。本准则鼓励小企业在上述七项要求外,增加披露信息。比如,如果小企业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比照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结构进行披露。
三、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准则对附注的规定和要求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是同等重要的,仅是披露的事项上进行了适当简化,但简化并不意味着降低要求。因此,小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要重视附注的编制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对附注信息的编制同样需要有相关凭证和证据作为依据,因此,在对附注信息进行编制时,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使用工作。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使用会计账簿记录资料。如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资料、应交税费的明细资料等。
2.需要单独建立有关资产市场价格信息的备查簿,并进行连续、完整记录。如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等。
3.使用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记录相结合编制。如利润分配表的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4.需要使用相关合同或经营计划进行编制。如对外担保合同、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文书、发生严重亏损后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
(二)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条所规定的顺序披露附注内容。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9-4】承【例9-1】,甲公司应在2×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信息披露: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1)短期投资: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期末市价期末账面余额与市价的差额
1.股票0
2.债券2 830 000.002 830 000.000
3.基金
4.其他
合 计2 830 000.002 830 000.000
(2)应收账款:
账龄结构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7 325 000.00280 000.00
1年至2年(含2年)200 000.00110 000.00
2年至3年(含3年)00
3年以上00
合 计7 525 000.00390 000.00
(3)存货: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期末市价期末账面余额与市价的差额
1.原材料3 300 000.003 600 000.00-300 000.00
2.在产品000
3.库存商品7 348 000.007 848 000.00-500 000.00
4.周转材料94 500.0094 500.000
5.消耗性生物资产
6.委托代销商品6 000.006 500.00-500.00
合 计10 748 500.0011 549 000.00800 500.00
(4)固定资产:
项 目原 价累计折旧期末账面价值
1.房屋、建筑物1 112 000.00222 500.00889 600.00
2.机器5 200 000.00930 000.005 019 900.00
3.机械
4.运输工具
5.设备3 920 700.00850 000.002 320 700.00
6.器具
7.工具
……
合 计10 232 700.002 002 500.008 230 200.00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1)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
会小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2×13年度 单位:元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1.职工工资1 008 696.00
2.奖金、津贴和补贴
3.职工福利费
4.社会保险费242 087.00
5.住房公积金105 913.00
6.工会经费20 174.00
7.职工教育经费15 130.00
8.非货币性福利
9.辞退福利
10.其他
合 计1 392 000.00
(2)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明细表
会小企01表附表2
编制单位: 2×13年度 单位:元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1.增值税-16 720.00
2.消费税
3.营业税85 000.00
4.城市维护建设税420 000.00
5.企业所得税1 907 172.00
6.资源税
7.土地增值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房产税
10.车船税
11.教育费附加180 000.00
12.矿产资源补偿费
13.排污费
14.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合 计2 575 452.00
4.利润分配的说明:
利润分配表
会小企01表附表3
编制单位: 2×13年度 单位:元
项 目行次本年金额上年金额
一、净利润15 867 516.0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 074 000.00
其他转入3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48 941 516.0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586 751.6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7
提取储备基金*8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9
利润归还投资**10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18 354 764.40
减:应付利润12500 000.00
四、未分配利润137 854 764.40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这3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3项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这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2×13年1月1日,本公司从银行借入资金400 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以其一处仓库抵押作为借款保证,该仓库账面价值为350 000元,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500 000元。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 目金额
利润总额计算
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13 041 000.00
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4 713 000.00
3营业税金及附加600 000.00
4销售费用(填附表二)30 600.00
5管理费用(填附表二)837 900.00
6财务费用(填附表二)51 012.00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164 200.00
10二、营业利润6 972 688.00
11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867 500.00
12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65 500.00
13三、利润总额(10+11-12)7 774 688.00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4 000.00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150 000.00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150 000.00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7 628 688.00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7 628 688.00
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1 907 172.00
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应纳税额(27-28-29)1 907 172.00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1 907 172.00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1 907 172.00
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和编制时间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企业包括小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是一项法定义务。相关法律都对此作了规定。会计法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申报的时间并要求同时提供财务报表作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会计法、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小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间,既可以按月编制财务报表,也可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
小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一)小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确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二)小企业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时间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表。月度、季度财务报表是指在月度和季度终了时小企业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指在年度终了时小企业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小企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小企业应当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二)如果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有困难,或者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不要求企业按月提供财务报表,则可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三)小企业必须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小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频率(即按月、按季、按年提供财务报表)由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确定,如税务机关、银行等债权人、工商登记机关、小企业主管部门等确定。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此处略。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小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可能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会计准则作出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第四条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第七条规定:“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第九条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简化了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要求小企业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无需考虑相关事项对以前期间的影响;并对未来适用法的定义和应用作了适当简化。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涵及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的内涵
对会计政策的定义,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则,是指本准则规定的、适合于小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如收入确认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自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原则等。
2.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指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基础。
3.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资产损失采用实际转销法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实务中,对材料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对商品采用售价法,实际上并不构成会计处理方法,而是为了简化核算而采用的会计核算技巧。
(二)小企业常见的会计政策
1.短期投资、存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还是个别计价法。
3.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分开核算。
4.小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5.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进行摊销。
6.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采用成本法核算。
7.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量。
8.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9.收入确认的原则。
10.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
本准则规定的上述这些会计政策,实际上只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可以发生变更,其他的通常不能发生变更,因为本准则只规定了一种方法,除非本准则作了修订,才可能进行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涵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小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小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小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内和前后各期之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准则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以及财政部的规定,要求小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以及财政部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比如,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财会〔2011〕17号文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小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准则,则所有的小企业都从2013年1月1日起由《小企业会计制度》转换为本准则就属于这种情形。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小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比如,小企业原来采用期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现在由于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大大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能够对存货实现精细化管理,此时采用个别计价法可以更及时、准确地反映发出存货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以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未来适用法,通俗地讲,就是“老业务新办法、新业务新办法”。
即在未来适用法下,在变更会计政策时,在变更日之前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原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变更日和变更日之后原先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延续和新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实务操作上,即意味着在变更日不调整原先的会计账簿记录和财务报表,在变更日开始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比如,从20×3年1月1日起,某小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A材料的成本。20×4年7月1日,由于采用财务软件进行核算,可以对发出材料实现更加精细化的核算,决定将发出A材料(或所有材料)的成本计算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就属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在具体进行账务处理时,对于20×4年7月1日之前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结转的A材料成本不进行调整,从20×4年7月1日开始对发出A材料的成本以及新购入B材料的发出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计算和结转即可。虽然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的A材料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A材料成本有差异,但也不进行调整,就是本条所讲的未来适用法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涵及会计处理
(一)会计估计的概念
会计估计,是指小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不少交易和事项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小企业常见的会计估计有:
1.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3.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所采用的年限平均法。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的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所采用的年限平均法。
5.建造合同或劳务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6.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的摊销时采用直接法。
7.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的确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涵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是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
会计估计实际上是依据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作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可能不得不对估计进行修订,但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其中,经济利益对应于资产而言,义务对应于负债而言。
比如,某小企业的房屋,原先按照50年计提折旧;相关法律如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房屋可以按照20年计提折旧,则小企业可以选择将房屋的折旧年限缩短至20年。在该例中,“资产”是指该房屋,“资产的当前的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发生了变化”是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使得房屋给小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年限缩短至20年,主要表现为税前可抵扣的折旧费用,但并不是意味着其物理使用年限缩短了。
2.会计估计变更的结果是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了调整。
对于小企业而言,会计估计变更的结果主要体现为对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比如,通过改变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讲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实际上并不是会计政策,而是属于会计估计,因为它符合会计估计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又如,通过改变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费进行调整。再如,通过改变摊销期和摊销方法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进行调整。
3.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就是“老业务新办法、新业务新办法”。
即在未来适用法下,在变更会计估计时,在变更日之前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原会计估计进行会计处理,在变更日和变更日之后原先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延续和新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在实务操作上,即意味着在变更日不调整原先的会计账簿记录和财务报表,在变更日开始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进行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比如,从20×3年1月1日起,某小企业采用直线法对C机器设备计提折旧。20×4年12月1日,由于技术进步,决定对C机器设备(或所有机器设备)改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就属于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在具体进行账务处理时,对于20×4年12月1日之前对C机器设备采用直线法计算结转的折旧费不进行调整,从20×4年12月1日开始对C机器设备和新购入的D机器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即可,这就是本条所讲的未来适用法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三、会计差错的内涵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差错的内涵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实务中,编制会计凭证错误、登记会计账簿错误等账簿记录虽然属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范的范畴,实际上也是一种会计差错。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对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具体应用未来适用法时,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期发生的会计差错当期发现
当期发生了各种会计差错,在发生的当时(如当日、当月、当季、当年)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正确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即可。至于说在当日、当月、当季还是当年来更正,取决于财务报表编制的时间。如果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则应当在当日或当月更正;如果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则应当在当日或当月或当季更正;如果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则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之前更正即可。
2.当期发现以前期间发生的会计差错
如果会计差错发生的当期没有发现,包括被外部相关方面如税务机关发现,当期才发现了以前期间发生会计差错,则应当在发现的当时(如当日、当月、当季、当年)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正确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即可。至于说在当日、当月、当季还是当年来更正,也是取决于财务报表编制的时间。与上述1.相同。
(三)对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
为了便于小企业执行,在此也简要介绍一下对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方法。
1.划线更正法。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20××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3.补充登记法。在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可将少记数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补充登记入账,并在摘要栏注明“补充×年×月×日×号凭证少记金额”。
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都是用来更正因记账错误而产生的记账差错。如果记账凭证无错,只是登记入账时发生误记,这种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无论何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定期核对账目,不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被发现),都不能用这两种方法更正,而应用划线法进行更正。因为记账必须以凭证为根据,一张记账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账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账的根据。在同一记账根据的基础上,不一定两种账同时都记错,假如总账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科目记错了数字,如果为订正这一明细科目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账发生变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订正为错误数。所以,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以上只是对当年内发现填写记账凭证或登记账簿错误而采用的方法,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错账的查找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往往为了查找一笔差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有时甚至影响结账,延误决算时间。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尽可能地减少差错。这就要求广大财会人员熟练地掌握本准则的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技能,记一笔复核一笔,减少和防止差错的发生,提高核算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介绍的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方法主要是针对手工记账而言的,对于计算机记账条件下的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应执行财政部下一步发布的相关规定。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此处略。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9-5】乙公司有一台管理用设备,原价为84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净残值为4 000元,自2×13年1月1日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17年1月,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作出修正,修改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2 000元。假定税法允许按变更后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乙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如下:
1.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
2.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估计使用寿命提取折旧。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 000元,已提折旧4年,共计40 00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4 000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如下:
固定资产84 000
减:累计折旧40 000
固定资产净值44 000
改变估计使用寿命后,2×17年1月1日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21 000元[(44 000-2 000)÷(6-4)]。2×17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计算确定的年折旧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 000
贷:累计折旧 2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