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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事业单位持有一笔长期股权投资,近期获悉被投资企业已宣告破产,且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发生损失。请问该单位在报经批准核销该笔长期股权投资之前,是否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上级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转销?(2022)

会计312 字约 2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4-20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07-05
  • 生效日期: 2022-07-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按照予以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因此,该单位在报经批准核销该笔长期股权投资之前,无需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