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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市政府对投资工程项目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由甲事业单位根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基本建设需求和市政府下达的投资计划,统一编制项目概预算,并负责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工程完工后,甲单位会将资产移交相关使用单位。2025年,甲单位为乙单位建设的A办公楼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前期确定的方案移交乙单位管理使用。资产移交时,应当计作哪个单位的固定资产?(2026)

会计299 字约 1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4-20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6-01-15
  • 生效日期: 2026-0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

答:本例中,甲单位实质上是统一管理、代为建设的建设单位,乙单位是建成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此,甲单位在资产建成后不能作为自己的固定资产处理,而是要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乙单位收到交付使用资产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