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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事业单位购入一批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款项已支付,且该批固定资产在收到后已入账。因疫情原因,该批固定资产在收到后一直存于仓库并未启用,请问这期间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2022)

会计308 字约 2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4-20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11-15
  • 生效日期: 2022-1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除外。此外,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除上述情形外,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因此,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虽未启用,但不符合不计提折旧的条件,需要按规定计提折旧。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