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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该单位融资租入的仪器设备,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仪器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仪器设备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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