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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类应用案例——关于以转让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2022)

会计768 字约 3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6-13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09-28
  • 生效日期: 2022-09-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

一、案例材料

2022年3月,甲高校将A团队完成的“一种**床干洗选煤设备”发明专利,转让至乙公司,双方合同约定转让费为150万元,并签订了合同。甲高校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到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2022年3月双方到专利局办理了专利权归属变更手续,甲高校收到乙公司银行汇款150万元,并按约定向乙公司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假定转让过程中未发生其他费用。

截至2022年3月,甲高校转让的“一种**床干洗选煤设备”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年月专利有效期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20121*******1一种**床干洗选煤设备2012年03月20年1070元535元535元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该案例科技成果采用转让方式转化,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大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做应缴款项处理,将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甲高校应将本次转让所获得的款项确认为当期收入。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规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的,按照所取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账务处理。

1.甲高校收到乙公司150万元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50万元

贷:其他收入 15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50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 150万元

2.甲高校将转让的“一种**床干洗选煤设备”专利无形资产核销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535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535元

贷:无形资产 1070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