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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2022)

会计1,622 字约 6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6-15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生效日期: 2022-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中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3月应发工资570866.22元,其中:基本工资270085.20元、津贴补贴181199.82元、绩效工资119581.20元;代扣个人应负担的职业年金22029.12元、住房公积金73676.32元、基本养老保险金44058.24元、医疗保险金11014.54元、个人所得税3532.80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22000元,合计代扣176311.02元;本月实发工资为394555.20元。

本月单位应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88116.48元、医疗保险金38550.88元、职业年金44058.24元、工伤保险1101.52元,住房公积金73676.32元,合计245503.44元。

3月8日财务人员通过代理银行代发户实发工资394555.20元,银行代发成功。

3月12日,财务人员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132174.72元、医疗保险金49565.42元、工伤保险1101.52元,代缴合计182841.66元汇缴到央保中心;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147352.64元汇缴到中央公积金中心账户;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职业年金66087.36元汇缴到中央职业年金专门账户。3月15日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扣款成功。

假设甲单位费用都为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发放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业务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220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2201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明细核算规定,“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本例中代扣代缴项共7项(见下表,单位:元),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部分都先计提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代扣代缴项工资代扣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合计代扣代缴
职业年金22029.1244058.2466087.36
住房公积金73676.3273676.32147352.64
基本养老保险金44058.2488116.48132174.72
医疗保险金11014.5438550.8849565.42
工伤保险1101.521101.52
个人所得税3532.803532.80
水电费等扣款22000.0022000.00
合计176311.02245503.44421814.46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在3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

(1)2022年3月,甲单位计提工资: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570866.22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270085.20

——津贴补贴 181199.82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119581.2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计提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245503.44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88116.48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38550.88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44058.24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01.52

——住房公积金 73676.32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176311.0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44058.24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11014.54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22029.12

——住房公积金 73676.32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532.80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水电费 2200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2022年3月8日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93774.18

——津贴补贴 181199.82

——绩效工资 119581.2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94555.2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93774.18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津贴补贴 181199.8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9581.2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4555.20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时:

(1)3月12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132174.72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49565.42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01.52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66087.36

——住房公积金 147352.64

贷:财政拨款收入 396281.66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未做代扣处理,有关明细科目应根据计提金额核算):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150778.2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 171827.12(88116.48+38550.88+44058.24+1101.5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 73676.32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6281.66

(2)3月15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532.8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532.8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3532.8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532.80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