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0-12-11
生效日期:2020-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财政部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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