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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2019)

会计202 字约 1 分钟资料更新 2026-04-20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生效日期: 2019-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个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某人既是一家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在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这两家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资料说明

本页为公开资料的非官方归档,归档日期为 2026-07-02。 法规可能发生修订、废止或解释变化,正式使用前请以发布机关公布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