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1-03-02
生效日期:202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财政部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该或有对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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